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是其發揮“消防大腦”作用的生命線,可靠供電是系統功能實現的絕對前提。規范對此有強制性雙重保障要求:必須采用消防電源作為主電,并配置蓄電池作為備用電源,確保在主電故障時能自動切換,且備用電源需維持系統工作不少于3小時,為人員疏散和火救援贏得寶貴時間。
一、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交流電源應采用消防電源,備用電源可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自帶的蓄電池電源或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當備用電源采用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時,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應保證在系統處于最大負載狀態下不影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10.1.3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通信設備等的電源,宜由UPS電源裝置或消防設備應急電源供電。
10.1.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電源不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隔離開關:不帶過負荷保護和過電流保護的開關,也是規范中需要設置在消防聯動控制器主電源上的開關,只起到通斷作用。
空氣開關: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的作用。電流過大或短路時會自動跳閘。
漏報開關: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的作用外,還具有漏電保護功能。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
10.1.6除按照三級負荷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內設置自動切換裝置。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內或所在防火分區的配電箱內設置自動切換裝置。防火卷簾、電動排煙窗、消防潛污泵、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的供電,應在所在防火分區的配電箱內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二、地方技術答疑
《江蘇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常見技術難點問題解答》2.0
3.1.8《建規》第10.1.8條要求消控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風機、消防電梯的供電進行末級切換,但并未明確負荷等級。三級負荷是否也應滿足此要求。
答:不需要。見《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3.2.12條,三級負荷的消防用電設備可以由一路專用電源單回路供電。因此不存在末端切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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