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罰8萬!火災后調查:煙感防塵罩未拆,消防維保記錄"合格"!
共罰8萬!火災后調查:煙感防塵罩未拆,消防維保記錄"合格"!
案例簡介
重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類
2024年7月15日17時46分,玉溪市紅塔區某高層商住小區發生火災。當日,轄區消防大隊對該起火災進行了延伸調查,經調查認定:某某技術服務機構在對該高層商住小區履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職責期間,未如實記錄維保檢測結果,該小區起火住戶所在建筑整棟煙感探測器安裝防塵罩未拆除,維保結果卻登記記錄“合格”,與客觀事實不符。
處罰結果
經查,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四條(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規范)及《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不得出具虛假文件)之規定。大隊依法對該機構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事實后,依法給予該機構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的處罰,并對項目負責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
處理措施
依法立案調查,并根據《云南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該技術服務機構處罰款人民幣陸萬元(60000.00元)的處罰,同時對項目負責人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20000.00元)的處罰。
法律解讀
1.根據《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對于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義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3.針對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中,不得出具虛假、失實文件。”
4.若違法出具虛假文件的,將依法按《云南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以單位最高10萬元,個人最高5萬元的處罰。
5.若因虛假報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云南玉溪消防
調查案例總結分析
2024年7月15日17時46分,玉溪市紅塔區某高層商住小區突發火災,這起火災不僅造成了現場的混亂與可能的財產損失,更在后續的延伸調查中牽出了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嚴重違規問題,為整個消防領域敲響了警鐘。
轄區消防大隊在火災發生當日便迅速介入,展開延伸調查,而調查結果令人咋舌——負責該小區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某某技術服務機構,在履職過程中完全無視行業規范和消防安全責任,干出了“睜眼說瞎話”的事兒。
調查發現,這家技術服務機構在對小區進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時,根本沒有如實記錄維保檢測結果。
最離譜的是,起火住戶所在的整棟樓,所有煙感探測器上的防塵罩都沒拆,這意味著這些探測器完全無法正常工作,可維保記錄上卻明明白白寫著“合格”,這種行為簡直是拿居民的生命安全當兒戲。
煙感探測器是火災早期預警的關鍵設備,防塵罩不拆,探測器就沒法及時感知煙霧,一旦發生火災,就會錯過最佳的報警和初期撲救時間,高層小區人員密集、疏散難度大,后果不堪設想。
從法律層面來看,這家技術服務機構的行為已經觸碰了多條法律紅線。首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四條關于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規范的要求,作為專業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如實記錄維保檢測結果是最基本的執業準則,可他們卻視若無睹。
其次,還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中“不得出具虛假文件”的規定,維保結果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這份“合格”記錄就是典型的虛假文件。
基于這些違法事實,轄區消防大隊依法對該機構立案調查,在查清所有事實后,做出了合理且嚴厲的處罰決定:對該技術服務機構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同時對項目負責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之所以會對機構和個人都進行處罰,就是因為消防責任不僅是機構的責任,更是每個具體負責人的責任,既要讓機構付出經濟代價,也要讓直接責任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力,避免出現“機構被罰、個人無關”的情況,從根源上督促相關人員認真履職。
再看看處理措施,消防大隊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先依法立案調查,確保所有違法事實都調查清楚、證據確鑿,然后依據《云南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做出了上述處罰。
這一處理過程既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也展現了消防部門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云南省消防條例》作為地方性法規,在國家相關法律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消防違法行為的處罰做出了具體規定,為此次處罰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也讓處罰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接下來,我們來深入解讀一下相關法律條文,這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為什么這家技術服務機構的行為如此惡劣,以及相關各方在消防安全中應該承擔的責任。
首先是《消防法》第二十八條,這條規定可以說是消防安全的“底線條款”,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做的事兒。比如不能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不能埋壓、圈占消火栓,不能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等。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不是直接損壞消防設施,但煙感探測器安裝防塵罩未拆除,導致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其實也間接造成了消防設施“失效”,違背了這條規定的立法初衷。
這條法律就是要確保消防設施器材隨時處于正常可用狀態,一旦發生火災,能真正發揮作用,為人員疏散和滅火救援爭取時間。
然后是針對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有明確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收了業主的物業費,就有義務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這可不是簡單地看看門、掃掃地,更重要的是對小區里的共用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
平時要定期檢查,看看消防設施有沒有損壞,通道有沒有被占用。如果發現有人占用、堵塞通道等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要是勸不動、制止不了,就得馬上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另外,還要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讓業主們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在這個案例中,雖然主要問題出在技術服務機構,但物業服務企業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他們作為小區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者,應該對小區的消防設施狀況有清晰的了解,要是平時巡查到位,說不定早就發現煙感探測器防塵罩未拆除的問題了,也能避免這種虛假維保記錄的出現。
重點還是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責任,《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明確禁止他們出具虛假、失實文件。
大家之所以找第三方機構做維保檢測,就是因為相信他們的專業性和客觀性,希望通過他們的服務確保消防設施安全。可這家機構卻為了省事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虛假的“合格”報告,這不僅辜負了委托方的信任,更是對整個小區居民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
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消防安全體系中扮演著“把關人”的角色,他們的報告是衡量消防設施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據,如果這個“把關人”失守,那么消防安全的防線就會出現巨大漏洞。
而且,對于違法出具虛假文件的行為,處罰力度可不小。根據《云南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對單位最高可罰款10萬元,對個人最高可罰款5萬元。
這次對機構罰款6萬元、對項目負責人罰款2萬元,還沒到頂格處罰,但也足以讓他們感受到疼痛。這樣的處罰標準就是要讓違法成本高于違法收益,讓那些想鋌而走險、弄虛作假的機構和個人不敢動歪心思。
更嚴重的是,如果因為虛假報告給他人造成了損失,可不是罰款就能解決的。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機構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要是造成了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如這次火災,如果因為煙感探測器未起作用導致火勢蔓延,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那么這家技術服務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這可不是鬧著玩的,牢獄之災可不是誰都能承受的。
從這個案例我們能看出,消防安全絕對不是小事,它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涉及到多個主體的責任。
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作為專業機構,必須堅守職業道德和法律底線,如實記錄、客觀評價,不能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棄原則。
如果連最基本的如實記錄都做不到,那這個行業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也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
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也要切實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責任,不能把消防管理當成可有可無的事兒。
平時要多巡查、多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不能推諉扯皮。要知道,業主把家安在小區,就是把安全交給了物業,物業必須扛起這份責任,讓業主住得安心。
對于我們普通居民來說,也要從這個案例中吸取教訓,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識。平時要多關注小區的消防設施狀況,發現有占用通道、消防設施損壞等情況,要及時向物業或相關部門反映。
同時,也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消防知識,知道火災發生時該怎么逃生、怎么自救,這都是保護自己和家人的重要技能。
消防部門在這個案例中的處理也非常值得肯定,他們反應迅速,延伸調查到位,沒有只停留在火災本身,而是深挖背后的違法問題,對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這不僅是對這起火災的負責,也是對整個地區消防安全的負責。這種嚴格執法的態度,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讓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都引以為戒,不敢再犯類似的錯誤。
總的來說,這起案例雖然只是一個個案,但反映出的問題卻具有普遍性。它提醒我們,消防安全鏈條上的每一個環節都不能掉鏈子,無論是第三方機構、物業服務企業,還是監管部門、普通居民,都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筑牢消防安全的防線,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讓我們的生活環境更加安全、更加和諧。
如果每個相關主體都能從這個案例中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自己的責任,那么類似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就會越來越少,我們的社會也會更加安全穩定。
海灣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主營:GST海灣消防報警設備銷售,消防工程施工改造,氣體滅火、電氣/漏電火災、消防水系統施工安裝,售后維修保養,檢測,調試,海灣消防網站:http://www.fnyjr.cn/;海灣消防服務熱線:4006-598-119
本頁關鍵詞:


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48號